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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例为外国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案一审宣判
法律-青天 发表于 2008-7-30 11:25:23

  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首例外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案,经该市中级法院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泰白.那麦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泰白.那麦是太平洋岛国基里巴斯公民,案发前他在一艘外轮上当水手。去年12月23日,来自塞浦路斯的“达飞阿谷拉”号集装箱外轮停靠宁波北仑港码头后,泰白.那麦竟然向登船联系业务的中国公民兜售毒品,因群众举报及时,其被宁波警方当场抓获。民警从泰白.那麦的身上缴获1930克海洛因和524克可卡因。据警方调查,泰白.那麦的毒品是从哥伦比亚非法携带入境的。检察机关认为,泰白.那麦的行为已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

  现年39岁的泰白.那麦靠打工谋生,家境贫寒,根本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在被拘留的第二天,他就通过宁波市看守所向该市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书。去年12月26日,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既有丰富刑事诉讼经验,又有一定外语水平的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义务提供涉案法律服务。庭审中,泰白.那麦对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悔意。律师从被告人犯罪动机、情节、结果等多个方面为其进行了从轻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泰白.那麦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毒品全部被公安机关缴获,尚未流入社会,被告人归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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